水资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建立良好的水资源秩序、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目标,通过依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各项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全面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
(二)主要目标
全面整顿和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切实做到取水必须经过许可,用水必须严格计量,必须依法缴纳水资源费,违法取水必须依法处罚,水源地污染必须依法整治,为在全市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打下良好基础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重点整治非法打井、无证取水、不安装取水计量设施、不服从水资源调度指令、不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污染水源活动等水事违法行为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取水用水管理方面1、无取水许可证而向城市供水管网、乡镇驻地、工业园区和企业供水的;2、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水资源论证的;3、城市主要供水水源管理单位执行水资源调度指令不到位的;4、未经取水许可擅自凿井或者违法建设取水工程设施的;第1页共5页5、未办理取水许可证,违法取水的;6、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取水,以及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7、供水、需水单位私下达成书面或口头协议,违规计量、违规收取水费,扰乱供需水市场秩序的
(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方面1、拒缴、拖缴、欠缴水资源费,或者虚报瞒报、不按实际取水量足额缴纳的;2、应征未征或者未足额征收的;3、不按标准征收、擅自提高或降低征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