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治宣传工作报告“税收法治”宣传是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执法、管理、理念等部分的有机组合,是一项系统工程
通过宣传活动的开展,努力营造良好的依法治税社会氛围和环境,提高执法和管理水平,优化服务质量,最大化的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根本目的
“税收法治”宣传理念作为无形资产,引领整个税法宣传和依法治税的发展方向,实现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税法宣传行政资源最优化配置目标
一、新时期“税收法治”宣传理念的新思维法治理念
作为税法执法主体为相对人提供优质的税收法律服务是税收执法、管理的恒久目标,贯穿税收法治活动始末,其法律地位已经得以充分认可
《税收征管法》要求税务机关应当“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文明服务”等规定,《行政处罚法》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规定,《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和《国家赔偿法》的复议权、诉讼权、赔偿权等救济权利的规定,《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设定与实施等规定,均确立了包含税法宣传在内的税收法律服务的法定地位,并要求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收法制宣传工作,“税收法治”宣传理念形成了
“税收法治”宣传可以说隶属于税收法律服务范畴,但双方是互动的
税收法律活动是由税务机关与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依据税收法律的规定所构成的“购销”法律关系
其中,税务机关在税收法律活动中是“产品”的生产者,即承担传导国家税收政策的职责,而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则居于税收法律的接受者,也即居于税收法律的“消费者”或“顾客”的法律地位
这要求税务机关依托优质服务于“消费者”的理念,“经营”税收法律宣传工作,通过“税收法治”宣传活动促使“消费者”增强依法纳税的观念
谋求可持续税收活动目标是税收经济观内在要求
这依托税收法律主体双方两种理念的完美契合,以规范的税收执法激发相对人的税收政策需求,以相对人自身对税收第1页共5页政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