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县委综合治税考核工作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岛旅游度假区、南阳古镇旅游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实现经济与税收协调增长,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会综合治税机制的意见》(济政办发〔2007〕1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考核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一)考核的指导思想以“*”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充分调动各单位认真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积极性,形成依法治税、加强税源控管的工作合力,防止各类税源流失,最大限度地保障税收增长
(二)考核的原则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坚持以实事求是为依据,客观公正地反映各部门协税护税工作实绩
2、明确职责、公开透明原则
根据各部门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中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公开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3、奖罚结合、激励促进原则
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有效地调动有关部门的积极性
二、考核范围、内容考核范围和内容分三类:第一类是对提供涉税信息单位的考核
财政局、物价局、统计局、地税局、司法局、劳动保障局、发改局、卫生局、科技局、文化局、教育局、经贸局、外经贸局、招商局、质监局、农机局、民营局、环保局、旅游局、人民银行等
主要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见附表(一)
第二类是对既有提报涉税信息又有委托代征任务单位的考核
范围包括:工商局、国税局、公安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公路局、建设局、房管处、民政局、体育局等
主要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见附表第1页共2页(二)
第三类是对各乡镇(街道)的考核
主要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见附表(三)
三、考核方法和结果运用考核由县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组织实施,每半年一次,采取百分制分类考核,年终统算
考核结果报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作为加分因素纳入全县党政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