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信用建立交流材料目前纳税人用假票、做假帐、假申报以及恶意拖欠税款,假失踪等行为还普遍存在,与此同时,用税人(各级人民政府)使用税款说明缺乏透明度,纳税人对政府的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纳税人的地位还得不到充分的肯定和尊重
政府和纳税人的信用体系尚未建立,尽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加快社会化信用体系的建立,引导纳税人加强信用管理,是新形式下税收征管的迫切需要
一、建立税收信用体系的意义良好的税收信用体系的建立可以使征纳双方方便、快捷的获取对方真实的诚信的信息资料,减少信用调查核实方面的费用开支
税收诚信意识就是财富意识,我国每年各类经济信息失真而造成的损失高达5855亿、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0%──20%,这确实是个令人担忧的数字,这些数据也表明了信用具有效益性的一面
做为税收工作同样受着信用规律的影响,比如:纳税人采取假申报,做假帐等手段可能会达到少缴税或骗取退税的目的,但失信的记录一旦被公开,则会适得其反,企业从此会失去长远效益,甚至被挤出市场,这从另一方面证明了信用具有效益的特点,这也是我国目前实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
税收失信虽然不同于涉税违法犯罪,但税收失信却可以导致纳税人不主动诚信的纳税,以达到少缴或不缴税的目的,这证明了税收信用与涉税守法本身就是相互联系的,税收失信与税收违法是相伴而生的
做为征税人的税务机关是国家利益与纳税人利益中间的支点,那么,税务机关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税收执法首先应该是一种法制行为,忽视了税收执法的信用,会造成纳税环境的恶化和征税难度的加大
诸上所述,税收信用是与政府的行政道德,税务的职业道德,纳税人纳税道德,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构建税收信用体系是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的
二、税收信用的基础理论分析信用从字面上理解是守信的意思
我们一般将信用纳入道德范畴进行研究和分析,更多强调的是一种宣传教育、一种自第1页共4页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