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探析自1999年开始,我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20XX年的人口统计数据显示,当年65岁以上老人的比例已经达到了11
4%,据联合国预测,到20XX年我国65岁以上老龄人口将达1
67亿,约占世界老龄人口的24%,即全世界四个老人中就有一个是中国老人
在我国“未富先老”的情况下,养老压力不可谓不大
作为经济落后,劳动力流出率高的广大农村地区,这一问题体现得尤为明显
在农村社区养老体系构建的初期,社会力量不足的情况下,需要政府和家庭担负主要责任
但随着农村社区养老体系的成熟,社会力量的壮大,参与的各主体责任也将随之变化
1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立之后各主体责任的变化1
主力军角色的淡化
在农村社区养老体系构建的初期,由于尚没有其他主体替代家庭的养老功能,所以家庭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仍然承担着农村养老的主力军的作用
但是家庭的养老功能弱化是大势所趋,难以抵挡的潮流,而这一部分空白必然需要其他主体进行填补
在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构建起来之后,各主体逐步参与进来分担家庭已经无法承担的那部分养老功能,家庭弱化的那部分养老功能被更专业的服务主体所承担,这样使农村老年人得到更好的,更专业化的照顾,家庭中的年轻劳动力也能安安心心地投入到其它工作中去
但作为“家本位”思想固化的中国农村,家庭及时给予老人以情感支持的地位是其他主体所不能完全取代的
在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构建起来之后,政府应及时转变角色,不必凡事亲力亲为,而应将构建之初的大部分职权下放给不同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主体,转而更多地扮演实施的监督者、评估者、政策的调整者及各主体关系的协调者
因为在构建初期,对于农村养老服务,农村社区在各方面都是“一穷二白”,必将使政府承担起各方面的责任,需要政府对各方面的情况都要有一个掌控,但是在构建起来之后,经过服务经验的积累及服务对象与服务主体之间关系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