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保障金审计管理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年5至8月,XX省审计厅组织全省12个省辖市及3个扩权县(市)审计局,对全省20*年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以下简称低保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截止20*年底,全省低保资金收入56181
52万元,支出52616
04万元,当年结余3565
48万元,累计余额6911
所审的12个省辖市及3个扩权县(市)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人数为159
6万人,占农业人口的3
审计结果表明
省委、省政府对农村低保工作非常重视,20*年将加强农村低保列入党委、政府执政为民的“十件实事”之一
全省各级政府及财政、民政等部门积极贯彻《XX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豫政〔20*〕21号)精神,认真做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建立了低保工作制度,加强了对低保资金的管理,基本上做到低保资金专款专用、足额发放,保障了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部分省辖市未做到应保尽保
根据《XX省民政厅、XX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规定,低保对象的确定按照“低标准,广覆盖”的原则,应达到全省2005年农村人口的3
此次审计有4个省辖市和1个扩权县存在应保未保的情况
(二)个别地区确定低保对象未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
少数民政部门、村委会未对低保申请人的材料、家庭成员、家庭收入等有关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未严格执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张榜公布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的程序,造成部分地区的村干部和村干部家属及具备劳动能力的人员等享受了低保待遇
濮阳、周口、永城等地区有此类情况
(三)低保对象没完全实行动态管理,存在冒领低保资金第1页共4页的现象
郑州、开封、濮阳、许昌、安阳、济源、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