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关于人才工作的要求和部署,以市、乡两级为主体,以制定标准、规范程序、建立制度为重点,以促进政策扶持为保障,为全面开展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奠定工作基础
农村实用人才认定试点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统分结合;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围绕产业,以用为本的原则
二、主要目标根据《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XX-20XX年)》精神,结合我市农村实用人才实际,分生产型、经营型、技能服务型和社会服务型四类,按照高级实用人才、中级实用人才、初级实用人才1:3:6比例认定
三、认定程序和标准认定程序
由个人自愿申报,所在村、乡(镇、处)根据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分类及标准,分级提出推荐意见,各责任单位初审确定级别,报送市农村实用人才认定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并按类别报省、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形成省、市级农村实用人才信息库
拥护党的农村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理诚信、群众公认、热爱农业、热心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并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年龄在60岁以下(特殊人才可以放宽到65岁),分初、中、高三个等级
初级应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中、高级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应职称、专业实践技能;高级还应具有较高的专业实践技能,在某一领域有突出贡献、取得重大成果
农村实用人才同时符合多个标准的,要根据其专业特长和辐射带动能力划入一个最合适的类型
在认定过程中重点考虑农业科技示范户、新型职业农民、参加过阳光工程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学员、家庭农场主、合作社负责人、农村后备干部、村级技术员等
第1页共5页(一)生产型人才主要是指在农村种植、养殖、加工等领域达到较大规模,收益明显高于本地其他农户,并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能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业主或技术骨干人员
包括种植能手、养殖能手和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