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市场经营主体的登记意见按照县委、县政府《发展现代农业若干扶持激励办法(暂行)》的思路,要重点培育三类农村市场经营主体(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现代农庄)
结合工商职能,经过认真研究思考,我局对三类市场经营主体的工商注册登记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一、三类企业登记涉及的市场主体类型(一)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一种组织形式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三)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四)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关于名称按照名称管理的相关规定,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四部分构成
按照公司制登记的企业,名称中必须包含“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应当含有“专业合作社”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三、关于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其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第1页共3页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其业务范围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章程规定: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