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水利工程改制工作措施为切实加快我市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步伐,推进水利产业化进程,夯实农业农村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水利管理运行机制,着力管理好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解决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权责不明、主体缺位、老化失修、效益衰减的状况,确保我市农村小型水利工程长期发挥效益,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云政发〔〕87号)以及《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西政办发〔〕104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以明晰产权为核心,以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根本,以保证工程安全运行为前提,放开建设权、出让资产权、转换经营权、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组合、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发挥好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效益,促进全市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用水户合作组织管理和委托管理等多种管理方式,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投入多元、经营放活、管理规范、责任落实、功能完善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做到建、管、用相一致,责、权、利相统一,争取到20XX年,基本完成市现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确保全市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有利于责权一致、有机统一的原则,实行“谁投第1页共8页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处理好责、权、利的关系,既明确各有关部门的权利和责任,又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二是坚持有利于因地制宜、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