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实施障碍及消解策略摘要
经过长期的发展与实践农业保险已经取得显著成就,但在实际运行中存在诸多问题
相关政府以及工作人员在实际进行该项工作时必须对科学技术进行充分利用,同时提高重视程度,在真正意义上促进农业保险实施与发展
本文首先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问题进行探究,然后根据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农业保险;实施;障碍;消解一、关于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问题1
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不明确,干预不适当地方政府经济干预不明确现象长期存在于农业保险实践中,为对上述现象进行有效应对,我国在出台《农业保险条例》的同时对其进行实施
但是基层政府也存在干预不适当的情况
该种现象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下面我们对其进行仔细分析
(1)政府是经济补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在其中占据重要地位,在实际进行农业保险中存在不适当干预现象
其中主要包括要求投保人的保费进行免除
没有进行承保的事故以及或者属于保险人免责的情况下不需要对保险金进行赔偿
(2)保险制度不足现象长期存在于省级政府设计中,尤其是在对保险金进行筹措方面存在严重不足
大灾发生后会对经济造成极大的损失,在实际进行赔付时政府会出面对其进行干预,封顶赔付以及协议赔付应运而生
我国有多部法律法规对保险公司最高赔付做出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就是其中之一
封顶赔付以及协议赔付就是在赔付问题上对其进行讨价还价
,这是对保险法基本原则的违背
该项条例在实施后已经对上述现象进行明显改善,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还是存在一系列问题,保险人的保险能力被抑制
最终导致政府在保险工作中干预作用逐渐加强
农业保险工作机制形成受到地方政府的直接影响,不仅可实现对农业保险的组织与推广,还可实现对新成员的吸纳
保险人的全程监控以及全职监控导致保险人对政府职能进行代替
在实际对保险制度进行制定时我们应该对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结合,从真正意义上实现保险制度的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