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服务管理思考1
农民得到了相应的公共服务吗
税费负担的受益原则主张纳税人的税费支付应与其享受的公共服务相对应
我国农村以乡镇为基层政府,农村的税费大部分为其所用
对乡镇政府的财政支出结构加以分析,就可了解它提供了哪些公共产品,可以看出农民受益和税费支付的对应状况
一般统计资料显示在我国乡镇政府的财政支出中,人员经费有60%-80%以上的比重,其中2/3是中小学教师工资
农村的供电、供水由于有专门的收费(电费、水费)与之相应,不在政府财政支出的范围
其余的服务如公共安全、公共卫生、交通服务集中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在那些分散的自然村并不很多
与农民最相关的农田水利及技术服务并不占主要地位
从这种支出结构中可以看出,基础教育是乡镇政府提供的最重要的公共产品
但它具有很大的外部性,农民并不能享受其中所有的收益
而与农民密切相关的农田水利、农业技术等公共产品的比例并不很高
农民并没得到与其税费支付相应的公共服务
这是农民对税费的反感和抵制的重要原因
产生这种现象大体有以下几个原因:其一是政府收取的税费并没有全部用到公共服务上
由于我国原有计划体制的影响,政府机构承担很大的直接资源配置功能
基层政府中存在一些非公共部门性质的机构,它们占有的税费只是投入而少有公共服务的产出
在改革的初期,为发展地方经济,大量公共资源被用来生产私人产品,其中失败的投资,成为地方政府的债务,这些债务的偿还占用了部分的税费
历史遗留下来的庞大政府机构和债务,给地方政府形成了巨大的财政压力
它引起的财政支出对农民没有任何公共服务的受益,成为一种没有交换的负担
其二是地方政府效率低下,财政资源没有得到最有效的使用,产出未能最大化
我国的乡镇政府机构臃肿、官僚作风、人浮于事都有不同程度地存在
对官员的寻租行为缺乏强有力的监督,财政资源被挪用和浪费现象严重
高额的财政支出和第1页共10页低下的公共服务加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