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收转变财政创新与乡镇发展面对日益突出的农民负担问题,中央政府采取了不少严厉的减负措施,但是农民负担过重问题始终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农民负担过重,极大地妨碍了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出现了农业经济滑坡、农村基础设施落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发展缓慢、农民生活困难、城乡差别扩大等等令人担忧的现象
某些地方,一些农民不堪重负,被迫背井离乡,甚至出现自杀等让人触目惊心的事件
农民负担过重还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农村群众中的形象,引发了农民对农村基层政府的不满情绪
农民拒绝交纳税费、抵制政府工作、集体上访等对抗性行为屡有发生
很明显,农民负担过重引起的种种问题已经危及农村的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一定程度上动摇了基层政府行政管理的基础
在这种背景下,中央政府推出了以减轻农民负担为重要目的的农村税费改革举措
农村税费改革是我国农村继土地改革、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之后的第三次重大改革
从2000年开始,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由点到面,稳步推进
2003年在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的基础上,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全面推行
农村税费改革的基本内容是“三取消、二调整、一改革”,即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等
2004年,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深化,取消了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进行减征、免征农业税试点,并将在5年内取消农业税
4年多的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果
通过农村税费改革,用税来代替向农民征收的各种收费、集资和摊派,用税法来规范农村的分配关系,保障了广大农民的利益,规范了农村税费制度和分配行为,有利于现代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
大大减轻了农民负担,各地试点情况表明,农民负担减轻幅度一般都达到30%
明显改善了政府与农民的关系和农村干群关系,促进了农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