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农办财【20XX】39号)为了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中央财政继续支持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并选择部分地区重点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推动地方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与原则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秸秆综合利用和地力培肥为主要手段,以耕地质量提升为目标,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加快构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的长效机制
通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在上年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基本杜绝露天焚烧;秸秆直接还田和过腹还田水平大幅提升;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提高1%,耕地质量明显提升;秸秆能源化利用得到加强,农村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探索出可持续、可复制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模式和机制
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集中连片、整体推进
优先支持秸秆资源量大、禁烧任务重和综合利用潜力大的区域,整县推进
二是多元利用、农用优先
因地制宜,多元利用,突出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利用重点,科学确定秸秆综合利用的结构和方式
三是市场运作、政府扶持
充分发挥农民、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的主体作用,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
二、实施区域20XX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根据秸秆综合利用和地力培肥及退化耕地治理两项内容确定实施区域
围绕加快构建环京津冀生态一体化屏障的重点区域,选择第1页共18页农作物秸秆焚烧问题较为突出的河北、山西、XX省、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10省(自治区,以下简称试点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
北京、XX省可结合相关工作要求、立足自身财力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试点省要结合本地实际,选择部分重点县开展秸秆综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