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土地政策为前提,以优势产业发展为导向,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为目标,逐步建立“农民自愿、依法有偿、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和适应市场运作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基本确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土地管理制度,提升农业经营产业化、集约化水平,全面推进我县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1
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原则
在稳定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变的基础上,鼓励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相分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互换、入股等形式进行流转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流转土地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流转土地要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平等协商、等价有偿原则,确保农民不失地、不失权、不失利、不失业
坚持有序流转、适度规模经营原则
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强化各级组织管理职能,加强协调、引导、服务和管理,促进土地依法规范流转,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
推进土地流转必须与当地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区域特色相适应,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推进
二、采取多种方式实施土地流转(一)转让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第1页共6页(二)转包
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