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两大类承包之异同研究农村土地两大类承包之异同研究【关键词】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异同研究20XX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农民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以法律形式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农村土地使用权,标志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真正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农村土地承包法》共有五章65条组成,其结构:第一章“总则”(第1-11条),第二章“家庭承包”(第12-43条),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第44-50条),第四章“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第51-62条),第五章“附则”(第62-65条)
根据该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两大类,该法对这两类农村土地承包作出了不同法律规范的立法设计和法律调整
正确理解和把握这两类农村土地承包的相同点和差异点,准确把握《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法律规范之实质内容和精神,有利于更好地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达到真正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和切实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家庭承包与其他方式承包之相同点1
农村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相同
国办发[1999]10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指出:“对‘四荒’一般应先承包、租赁或拍卖使用权,后进行治理”和“治理开发者在规定的承包、租赁或拍卖期限内享有‘四荒’使用权”
从理论上看,农村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按照土地所有权权能可分离的原则,将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享用权能从农村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而形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具体民事权利的行为
目前,农村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主要有四种:⑴农村土地使用权承包;⑵农村土地使用权租赁;⑶农村土地使用权入股;⑷农村土地使用权抵押
家庭承包与其他方式承包都属于农村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中的农村土地使用权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