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情况分析报告十七届三中全会文件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近年来,**省**市农业经济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土地流转也呈现出规模不断扩大、流转形式多样、多种组织参与的特点
一、全市土地流转的发展历程及现状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是党在农村政策的根本体现,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保持农村稳定的基础
在稳定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允许土地经营权合理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改革开放30年来,以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为开始,全市农业经济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农村土地流转也从明令禁止到解禁,并遂步转入规范
明令禁止阶段
改革开放之初至1988年之前,制度层面不允许进行土地流转
1982年《宪法》第10条第4款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同时,《民法通则》第80条规定,“土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198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中规定“承包人在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转包、转让承包合同的,承包合同无效
”这一时期,农地流转被严格禁止
以1988年宪法修正为标志,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经历了从“禁止流转、允许流转到放开流转”和由模糊不清到明确鼓励的过程
这次宪法修正实现了由“不得出租土地”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的转变,奠定了土地使用权合法流转的宪法地位
但此时只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转包,而禁止转让、出租等
1993年,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延长耕地承包期,允许继承土地开发性生产项目的承包经营权,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
1994年12月30日,农业部在《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