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研究我国是农业大国,绝大多数人口在农村,农民、农业、农村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关系到中国经济的发展
当前在我国农村,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仍然是土地,土地制度的合理设计和健康运行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所在,而土地问题中的核心和关键就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率、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增长速度呈加快趋势,但总体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效率,进而成为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一个瓶颈
是理论界关注的焦点问题
本文结合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况、存在的问题及成因的研究分析,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行探索研究
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立法变迁(一)、1982年《宪法》第10条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与此同时中央政策也对承包地流转作出了禁止性的规定,该阶段为禁止流转阶段(二)、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规定:“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
社员在承包期内,因无力耕地或转营他业而要求不包或少包土地的,可以将土地交给集体统一安排,也可以经集体同意,由社员自我找对象协商转包,但不能擅自改变向集体承包合同的内容
”同时也规定了:“自留地、承包地均不准买卖,不准出租,不准转作宅基地和其他非农业用地
”这阶段为逐步承认流转阶段(三)、xx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03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正式确立,并对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起到了促进作用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此原则性的规定保证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长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