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治意见为加强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严格工程建设程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政发〔〕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建设管理责任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
县政府决定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发展和改革局、水利局、财政局、卫生局、扶贫办、环保局、住建局、审计局、监察局、民政局、残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县领导小组下设县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饮水办”),办公地点设县水利局,全面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各项工作,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管理等负监督检查责任
县水利局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组织研究、制定、执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政策、办法和规章制度;(二)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项目年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编制以及向上争取项目工作;(三)负责乡镇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和主体工程开工批复;(四)负责对饮水安全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五)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并负责协调参建各方及组织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努力营造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良好氛围
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加强计划指导,积极争取省、市发改部门的支持;县财政局第1页共7页要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加强资金运行监督;县扶贫办要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纳入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在资金上予以优先安排;县卫生局要建立水质监测服务体系,提供水质检测服务,确保农村饮水标准达到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县环保局要加强水环境的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