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交流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前提条件和前期工作1、明确土地所有者的权利和义务
在法律上应规定拥有农村宅基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行使该所有权的具体方式和程序,明确该所有权的具体内容,特别是土地收益权和土地处置权的权益范围
2、进一步明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由于农村村民房屋所有权流转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具有不可分割性
所以,应当改变XX省目前只给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核发房产证,不给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核发房产证的作法,建立农村村民房屋登记发证制度,对农村村民的房屋进行登记保护,核发房产证,确认所有权
同时,应当加快为农村宅基地核发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通过明晰产权,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创造最基本的条件
3、制定切实可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
XX省多数地方农村居民点数量大、规模小、布局散、条件差
由于缺乏引导,建筑新旧混杂,居住用地与农业用地、工业用地、甚至畜牧用地混杂
居住环境恶劣,建筑布局破碎,土地利用不经济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会引发翻修、翻建,规划不能滞后于流转试点,否则将给规划实施增加难度
4、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建立健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宅基地和房产权属等公共信息便民查询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规划直接涉及农村村民和其他群众的切身利益,修编规划前应当广泛听取村民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作充分说明、解释、宣传,规划修编经依法批准,应当按照“未经公示不得作为处罚依据”的法律要求,及时公布新的规划并应当随时免费为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第1页共5页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1、转让人持有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