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专业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纪要参考(参考范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专业合作社于年月日召开成员代表大会
出席本次大会的成员代表共名,代表本社成员总数的%,作出的决议占本社所有成员表决权的%,决议事项如下:1
同意本专业合作社名称变更为
同意本专业合作社住所变更为
同意本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变更为
同意本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变更为
同意免去理事长(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同意选举为理事长(法定代表人)
同意就上述变更修改本专业合作社章程相关条款
【注:逐项列明决议事项,删除不涉及的事项】成员代表:(签名或盖章)年月日说明1
本范本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的,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
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成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其代表的表决权数应当超过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半数;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的,其代表的表决权数应当超过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
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成员代表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成员代表为企业、事第1页共10页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的,由单位盖公章
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如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的或者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
要求用a4纸打印
第二篇: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制度济南南湖龙居茶业专业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制度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