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资金互助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资金互助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的通知农村资金互助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为规范农村资金互助社组建工作,进一步明确组建标准、程序和申请材料要求,提高市场准入效率,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章和文件,现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如下:一、组建工作程序(一)筹建工作程序1
确认组建对象
地方政府积极引导,帮助组织推动,银行业监管部门给予具体政策指导,依据《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确定的组建条件确定组建对象
成立筹建工作小组
选择5名符合社员资格条件,有投资意向,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在当地有一定威望,明确承诺作为组建发起人的农民和小企业法人代表,组成农村资金互助社筹建工作小组(推举组长1名),负责各项筹备工作,并作为农村资金互助社筹建和开业的申请人
开展组建可行性研究
筹建工作小组应对当地经济金融情况、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未来业务发展规划、风险控制能力等进行分析研究,拟定可行性研究报告
拟定筹建方案
筹建工作小组应拟定筹建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领导组织、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权设置、股金认购、组织管理架构、机构选址、管理制度制订计划、理事、经理配备和从业人员配置等事项
筹建工作小组应制定募股方案和发起人认股说明书,按照公开、公正和自愿的原则征集发起人
如遇特殊情况,发起人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书
预先核准名称
筹建工作小组在申请筹建前要向当地工第1页共8页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预先核准拟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名称
在各项筹备工作完成且符合要求后,筹建工作小组向银监局提出筹建申请,银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