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合处方管理制度处方管理制度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处方管理办法(实行)》,制定《处方管理制度》
处方的开具、审核、调剂、保管必须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一、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二、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具有处方权
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局的处方须经执业医师签字后才有效
三、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开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
四、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
特别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天
五、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1)前记
包括本院名陈、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年龄、门诊或住院号、科别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
以rp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医师签名,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人员签名
六、处方为四色格式
麻醉药品处方为淡红色、急诊处方为淡黄色、儿科处方为绿色、普通处方为白色
并在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七、处方书写必须符合下列规则:(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处方自己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第1页共2页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3)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不得使用假药名缩写或写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4)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注明体重)
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
(5)用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