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开办互助资金发放意见为进一步探索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新机制、新模式,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解决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生产、自主创业资金短缺问题,努力提高贫困村、贫困户自我发展和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国家、省扶贫、财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市扶贫办、市财政局研究决定,20XX年选择、个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开展“贫困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中央试点县)
为实施好“贫困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以下称“互助资金”)项目,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试点目的和指导原则(一)试点目的1、帮助贫困村建立“互助资金”,探索研究财政扶持贫困农户生产发展、脱贫致富的新模式,创新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2、探索建立“互助资金”与农民生产、技术、购销等环节相结合的有效方式,在努力缓解贫困村农户资金短缺的同时,促进贫困村各种生产要素的结合,提高贫困村生产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3、通过建立和有偿使用“互助资金”,培养农民的信用意识和互助意识,优化农村信用环境,激发农民自主创业精神,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丰富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内容,促进和谐农村发展
4、总结经验,探索路子,培育典型,示范推广
(二)指导原则试点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围绕“一个目标”:增加贫困农户收入
突出“两个紧扣”:紧扣扶贫宗旨、紧扣互助互济
做到“三个限制”:参加“互助资金”组织限本村村民;配股、赠股限于建档立卡在册的低收入农户;借款限于“互助资金”协会成员
提供“四项服务”:资金服务、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和法律服务
二、试点村选择条件和办法第1页共5页县为中央试点县,每个试点县选择5个试点村
试点村应具备的条件
一是省重点扶持的扶贫乡镇贫困村,要侧重安排第三期省重点拟扶持乡镇贫困村;二是村领导班子强,对试点工作有积极性;三是农民有发展意识、发展愿望,村风民风淳朴;四是具有一定的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