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法律援助安排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国家9部门《关于认真贯彻〈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经市司法局、市城乡建设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建设领域深入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现就有关事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决定,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科学发展观,解决农民工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问题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为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
农民工外出务工,一头连着城市和发达地区,一头连着农村和落后地区,他们为改变城乡二元结构,解决“三农”问题闯出了新路,但他们又是来自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也最易被侵害,从而产生社会不安定、不和谐因素,解决农民工问题,既是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迫切任务,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
因此,司法行政部门、建设行政机关要充分提高认识,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采取有力措施,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的手段解决民工各类纠纷,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维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持续发展的大好局面,具有重大意义
二、明确任务(一)司法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协作,切实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按照“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大对农民工相对集中的企业的《劳动法》、《合同法》、《工会法》、《劳动和保障法》、《工伤条例》等与农民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力度,使用工企业依法用工,使广大农民工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无力维权时,有申请国家法律援助的权利
(二)积极开展法律服务
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主动参与涉及建设领域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