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省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省有关部门: 为做好今冬明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 2012 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省政府决定继续在全省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制定了《XX 省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XX 省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XX 省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 2012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 9 月27 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部署和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继续在全省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指示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积极预防,加强监管,落实责任,推动“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的深入开展。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类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防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厂长、经理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认真实施。生产企业要建立负责人带班巡查制度,每天必须安排负责人带班,对涉药工序严格管控,严禁超人员、超药量、超范围生产和擅自改变工房(库房)用途以及使用违禁药物组织生产;严禁将企业违法转包,或将生产线、部分工房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65 号)建立隐患自查自纠制度,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生产。批发企业要严格执行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严禁采购、销售含氯酸钾或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超量存放和超许可范围经营。要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奖惩,督促教育员工遵章守规作业,严防“三违”行为引发事故。 (二)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0]53 号文件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