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县区房产新政《XX 县区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实施意见》 XX 县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XX 县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昆防办字(2003)26 号 XX 县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国家、省、市的有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提高人防工程的防护能力,规范本市范围内人防工程的图审、施工、监督、验收、结算等工作,本着诚实信用的服务原则,结合人防工程的特殊性和我市人防工程实施的具体情况,经研究讨论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主管部门 XX 县区范围内的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均由 XX 县区人民政府主管人民防空工作的部门——XX 县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进行监督管理,具体工作 XX 县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委托 XX 县区人防工程管理站(以下简称管理站)进行
二、适用范围 在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单建掘开式、坑(地)道式人民防空工程和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均应按本实施办法接受监督管理
三、管理职责 XX 县区人防办作为 XX 县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对本市人防工程建设进行质量监督
在人防工程建设阶段的管理职责主要是: 1、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签订的《XX 县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工程责任书》的要求进行建设,在工程建设中是否按规定履行职责
2、审查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所许可的范围与其承揽工程是否相符,监督其在工程建设中是否按规定履行职责
3、审查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所许可的范围与其承揽工程是否相符,审查是否建立符合规定、 专业人员配套齐全的监理班子,是否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审查监理人员从业资格是否符合人防工程建设规定要求,监督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是否按规定履行职责
4、审查施工单位资质等级所许可的范围与其承揽工程是否相符,审查是否建立符合规定、专业人员配套齐全的项目管理班子,是否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审查施工人员从业资格是否符合人防工程建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