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所需材料 直接申请设立教育培训机构需提交下列材料: 1
《XX 市 XX 县区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正式设立审批表》(一式 3 份); 2
主要内容包括
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机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原件 1 份); 3
举办者的身份证明文件
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明文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1 份);举办者为单位的,提交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1 份); 4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验资报告(原件1 份); 5
银行存款证明
培训中心和培训学校分别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不少于 5 万元和 20 万元的存款证明(原件 1 份); 6
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用地、校舍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查原件,留复印件 1 份,复印件需举办者签名盖章); 7
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用地、校舍建筑质量安全及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或登记备案证明(必须以本机构拟使用名称出具,可以持筹设批准书原件到相关部门办理,并须注明非学历教育培训用途
验原件,留复印件 1 份); 8
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明确场地用途及使用期限等(验原件,留复印件 1 份,需要捐赠方和受捐赠方签名或盖章); 9
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章程(原件 1 份,举办者盖章); 10
首届教育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单数,至少 5 人)(原件 1 份,各成员签字,举办者盖章); 11
具体负责人(校长)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工作简历证明、聘用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1 份); 12
聘任教师资格证、身份证、职称证、聘用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1 份); 13
财会人员毕业证、身份证、聘用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