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办公室(法人单位)职责 项目法人的职责 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负责,保证按照项目建设需要组织完成项目建设,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监督
其主要内容: 一、根据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负责组建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任免行政、技术、财务、质量安全等负责人
二、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报批等工作,并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设计交底
三、依法对工程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及设备等组织招标
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主体工程开工报告报批手续
五、遵守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定,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基本建设序组织工程项目建设
六、负责筹措工程建设资金、制订年度资金计划和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进度、工期、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全面履行工程建设合同
七、负责组织制定、上报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预案,完善各种安全度汛措施,监督检查参建单位完善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施工安全和质量管理责任,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负责
八、负责与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创造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
九、负责组织工程完工结算、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完善竣工前各项工作,申报工程竣工审计和竣工验收,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后的资产交付使用
十、负责通报工程建设情况,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送计划、进度、财务等统计报表
十一、负责工程建设档案资料收编整理工作,检查验收各参建单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负责申请工程竣工前的档案资料报验工作,负责竣工资料的移交和备案
计划组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组织项目前期储备、供求计划的编制、论证等工作
三、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论证和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