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发展安排意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一年来,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了较快发展,但从总体上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认识不到位、发展势头弱、规模小、管理不规范及相关政策扶持不到位等问题
为全面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规范、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广大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为增加收入,提高农产品竞争力,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建立起来的一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可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进一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强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
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认真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民自愿为前提,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创办、政府扶持、部门指导、市场运作”的思路,依托龙头企业、经营实体、乡村能人等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形成纵向相通、横向相联、产销衔接、农工贸一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网络,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财产所有权和生产经营自主权,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入社(会)自愿、退社第1页共5页(会)自由,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规范运行,实现组织成员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