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性被征地农民是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因政府统一征收部分或全部土地后失去土地而无业的、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业在册人口。农民失去土地处于无业和无社会保障的状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有责任帮助他们解决好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是关系民生的一件大事,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的客观要求,是代表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至关重要的利益问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把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摆在工作的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工作,切实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二、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强化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搞好就业服务,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促进被征地农民比较充分就业;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将被征地农民逐步纳入社会保障。(二)总体目标。到20XX年对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培训率达80%左右,就业率达70%左右,并建立起我市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到20XX年对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培训率达95%以上,就业率达到85%左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本做到应保尽保。三、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主要任务(一)区(市)、县要以乡、镇劳动保障所为依托,发挥第1页共3页村级就业服务站的作用,组织力量认真开展被征地农民状况的调查摸底,摸清情况,建立基础台帐,实行动态跟踪服务管理。(二)对于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区(市)、县要纳入城镇就业服务体系,搞好就业服务;城市规划区外,当地政府要在本行政区域内为被征地农民保留必要的耕地,或者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帮助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对于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地区,当地政府要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异地安置,帮助其实现就业。(三)区(市)、县要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发展县域经济、发展第三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提供就业岗位,要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被征地农民和他们中的就业困难对象。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除公用事业用地外,征地用于生产经营的用地单位招用工时,要按不低于30%的比例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要发展和规范劳务派遣组织,通过组织劳务输出和劳务派遣,搞好被征地农民转移就业。进一步完善支持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政策,鼓励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四)区(市)、县要整合教育培训资源,通过招投标方式引进一批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利用乡镇闲置场地设立教学点,根据被征地农民的培训意愿,结合用工单位的岗位需求,合理设置培训工种、培训课时和培训内容,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职业培训。培训要和鉴定相结合,理论要与实际操作相结合,要注重培训的针对性、适用性,防止培训走过场,通过培训使被征地农民能够实现就业。(五)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为被征地农民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免费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一条龙”服务;要加大用工信息的搜集力度,定期召开被征地农民就业专场招聘会;要根据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需要,适时举办创业培训班,适应创业需要;要督促用地单位按规定比例招收、录用被征地农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被征地农民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履行义务,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第2页共3页法权益,促进就业的稳定性。(六)要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组织力量,认真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调研,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启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四、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