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粮食综合补贴实施意见一、粮食综合补贴的原则(一)坚持向主产区倾斜的原则
粮食综合补贴资金要全部用于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分配上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倾斜
(二)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
市对县核定补贴规模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农民兑付补贴继续实行村级公示制度;各项补贴政策、分配依据、兑付方式都必须向种粮农民公开,提高透明度
(三)坚持简便易行的原则
完善粮食综合补贴资金分配和兑付办法,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办法稳定、程序简化、周密规范
(四)坚持一次发放的原则
对种粮农民的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要按规定时限同时发放到农民手中
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安排已充分考虑了全年农资价格预计变动对种粮农民增支的影响,采取一次性发放办法,原则上年内不再随农资价格的变动而调整
(五)坚持政策稳定的原则
本实施意见所确定的粮食综合补贴资金分配依据、原则,以及对农民兑付补贴的依据、发放方式和渠道等,今后原则上保持相对稳定,不做大的调整
二、粮食综合补贴资金规模和资金来源(一)资金规模
20*年全市对种粮农民综合补贴资金规模为23519万元,其中粮食直补规模4692万元;农资综合直补规模18827万元
在市下达的补贴规模基础上,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适当增加补贴规模
(二)资金来源
粮食直补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建立的粮食风险基金安排,其中各县(市)区负担的粮食直补资金由各地建立的粮食风险基金安排
对粮食风险基金不足或余额较低的地区,继续由省给予适当补助;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由中央财政增加的粮食风险基金补助安排
三、粮食综合补贴的对象粮食综合补贴的具体对象为全市范围内从事粮食等农作物生产的农民(包括农业、农垦、林业系统国有农场种粮职工)
第1页共6页四、粮食综合补贴资金分配依据(一)各县(市)区粮食综合补贴资金规模的确定
粮食直补资金原则上保持上年的规模、分担比例不变;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在保持上年存量(基本规模和重点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