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银行土地金融处成立研究摘要
土地金融是近代西方的产物,它是利用土地作为长期信用的担保品,来获取资金融通的一种措施
20世纪30、40年代,鉴于当时国内农村金融枯竭却并无完善的土地金融机构与制度,地政学派的代表黄通等人主张仿效西方,积极倡导成立专门的中国土地银行,为农村提供长期低利资金,并促成建立土地金融制度,以协助推行国民党的“平均地权”政策,但限于种种因素未能成立起来
最终,中国农民银行在1941年4月奉命成立土地金融处兼办土地金融业务
土地金融处筹备时间不足,成立匆忙,在成立后也积极完善组织、业务基础,不久之后,也展开了洽商、联系、宣传业务
土地金融处的成立标志着近代中国土地金融制度的建立,对解决战时后方土地问题与支持抗战,意义重大;然而其局限性也较为明显
关键词:土地金融处;初期工作;土地政策;土地金融制度农业金融大体上分为不动产金融、动产金融及对人信用金融三种
所谓不动产金融,是指以不动产作为抵押从事放款,或以不动产抵押债权为质而从事放款
土地金融即属部门之一(另一种为建筑金融),是农业金融的重中之重[1]
“欲使农人经济地位向上,则此种金融最为必要
……得成为土地之所有者
此种金融如能圆滑施行,实为解决佃农问题一有效之办法
”[2]土地金融的重要性势必会引起当局密切关注与重视
战时为建立中国自身的土地金融制度并协助推行“平均地权”政策,中国农民银行(以下简称中农行)在1941年4月1日成立土地金融处(以下简称土金处)开办土地金融业务,向政府机关、农民以及农民团体提供长期低利的农业资金(后也向市民贷予资金)
土金处的成立标志着近代中国土地金融制度诞生,其后开展的各类放款业务对解决战时农村土地问题进而支持前线抗战,发挥了一定作用,并有利于战后促进农村与城市的短暂复兴;直到1949年7月撤销,存在长达8年时间
尽管学术界对土金处的各方面情况有所研究,包括成立背景、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