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根据中央、省、市农办等11部门《关于印发〈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农发[20XX]3号、晋农组办发[20XX]10号、运农工办发[20XX]3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准确把握清理范围和工作步骤,严格依法分类处置,做好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一、充分认识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来,我县合作社发展迅速,在组织带动小农户发展生产、衔接产销、助力脱贫攻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合作社数量不实、质量不高的问题,有不少合作社有其名无其实,沦为“空壳社”,给合作社整体社会形象造成不利影响
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突出抓好和重视培育合作社发展、促进合作社规范提升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合作社依法健康发展、夯实乡村产业发展的组织基础的现实需要,是营造推进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良好环境的客观要求
各部门要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政治站位,科学统筹谋划,落实属地责任,及时解决清理整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专项清理工作责任主体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共涉及15个部门和单位,分别是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税务局、县银监办、县林业局、县供销社、县扶贫办、县农经管理中心、县畜牧中心、县农机中心、县果业中心
三、准确把握清理范围和工作步骤(一)清理范围1
各部门要对各业务领域的合作社进行全面核查,重点对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在抽查抽检中发现异常情形、群众反映和举报存在其他问题的第1页共4页合作社,查核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