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报批程序及材料农用地转用的报批程序一、农用地转用概述《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园地、草地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住宅、工矿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未利用地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因此,农用地转用,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利用计划,按照法律规定的审批权限,将现状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是国家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具体实现形式
(二)与农用地转用相关的的几个基本概念1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规划建设,在农用地转用审批中由县、市人民政府统一汇总后按批次形式(而不是按照建设项目用地)分批上报审批的农用地转用
单独选址项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在农用地转用审批中按项目单独编制方案,单独上报的交通、能源、水利、军事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是农用地转用申报中的核心资料,包括建设项目用地呈报书、农转用方案、征地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供地方案
具体根据项目涉及的审批事项选择编写
二、农用地转用的条件(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区范围内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2
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3
保质足额补充所占耕地;4
符合国家的土地供应政策
第1页共4页(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区范围以外的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农用地的,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明确预留的项目用地;2
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交通、能源、水利、军事等建设项目用地;3
供水、供电、排污等确实无法在土地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