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挪而未用应分情况处理VIP免费

挪而未用应分情况处理_第1页
1/1
挪而未用应分情况处理在挪用公款犯罪中,对于行为人挪用公款后尚未实际使用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学术界存在不同见解:第一种观点认为,挪而未用构成犯罪,且为犯罪既遂。第二种观点认为挪用公款既要求有挪移行为,又要求有使用行为,“挪而未用”缺乏使用行为,不构成犯罪。第三种观点认为“挪而未用”应分情况看待:如果行为人挪移公款后思想有了转变,不愿继续犯罪而自动放弃了犯罪的,属于犯罪中止;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不认为是犯罪;如果行为人挪移公款后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实现其使用公款目的的,属于犯罪未遂。第四种观点则认为,前述挪用公款犯罪中止的成立,只适用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形,不适用于另外两种情况。笔者认为,我国刑法学界关于何谓犯罪既遂的标准,虽然存在“目的实现说”、“结果发生说”和“构成要件齐备说”之争,但占主导地位的仍是“构成要件齐备说”。既然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明确将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具体用途规定为该罪的构成要件,那么该罪就应以行为人将公款挪出并实际使用(包括达到一定的数额和时间要求)为既遂。至于行为人挪而未用的应分两种情况处理:行为人挪用公款意图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如果挪用公款后出于本人的意志放弃犯罪意图而未继续使用的,符合犯罪中止的特征,应以犯罪中止论;如果出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使用的,应属犯罪未遂。至于行为人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一般性使用的,主要应考虑挪用的时间,不论行为人出于本人的意志还是意志以外的原因,只要挪用公款未超过三个月的,就不构成犯罪,如果挪用公款已超过三个月的,应根据是否出于行为人本人的意志分别认定为犯罪中止或犯罪未遂。第1页共1页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挪而未用应分情况处理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