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涝水费征收意见为做好2008年全县排涝水费征收工作,保障排涝泵站正常运转,根据《XX省水利工程水费收交使用和管理办法》(省政府68号令)、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管理政策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2]63号)要求和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排涝水费征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
水费是农业生产的成本,是排涝泵站自我维护、自我发展的经费来源,也是国有排涝泵站正常运转、提高防灾抗灾能力、促进农业发展的基本保证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水费征收工作,把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水费按时足额征收并上交到位
二、征收标准
排涝水费征收范围为排涝区内实有耕地,排涝水费采取货币结算方式收取
经市物价局(蚌价通知〔2008〕11号)核定,我县今年排涝水费仍按上年征收标准为每亩11
9元,每个农户承担的计费面积以土地二轮承包面积为准
全县排涝水费征收额度为5571187
1元,其中:乡镇5145208
9元,农林场站186550
20元、XX县区及工业园205870
00元、公路局33558
00元(详见各乡镇及农林场站排涝水费任务分解表)三、征收管理办法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的通知》(皖农监字[2001]02号)的要求,各乡镇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规范征收,确保完成排涝水费征收工作
(一)县机电排灌站是排涝水费征收主体,由县机电排灌站委托乡镇组织代收,按照本意见确定的水费征收数,认真分解,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并以村为单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从5月25日开始,由各乡镇负责组织人员逐户征收
(二)对特困户征收的排涝费,继续实施减免政策
(三)县财政局负责安排有关乡镇财政所将水费及时缴入专户,只进不出,及时上解,严格监督和管理
同时负责定期统计水费入户进度,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