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企业违法整治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突出污染减排这一中心任务,以饮用水源保护、重点流域专项整治、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集中整治及放射源安全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污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为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环境保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重点(一)深入开展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督查和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集中整治
对2007年和2008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查
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严格把关,杜绝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新的环境违法建设项目,进一步规范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
按照《松花江流域“十一五”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加快市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确保按期投入运行
明确污水处理厂运行、环境监管责任人,并建立相关制度
污水排入市政管网的工业企业必须达到相应排放标准
加强垃圾填埋场建设和管理
生活垃圾填埋场今年年内开工建设,并且要对渗滤液进行处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二)集中开展重点流域超标排污企业专项整治
按照XX市《20XX年春季治污减排专项监管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排污企业逐一登记,建立台帐
对私设暗管偷排偷放、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措施不到位、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要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限期整改,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处罚,必要时采取停产整治
对治理无望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关闭,对已经完成整治任务的,仍要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三)着力打击“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第1页共5页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不符合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使用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严厉打击已被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