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后答疑申请书申请人:西******)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县区劳动路350楼2403号。因申请人上诉程****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虽经两次审理、依然疑点重重,基于此,申请人请求贵院就民事判决书的有关疑点予以解释或答复。一、贵院判决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经济损失仅为3000元的依据是什么。依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若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这是法律所确定侵犯商标专用权赔偿数额的法定赔偿原则。若满足以下条件,即可依照法定赔偿原则:1.存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无法依照本法第一款规定的一般原则确定赔偿额,也就是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3.侵权赔偿额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确定。而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侵权时间、侵权行为发生时的合理转让价格、合理许可费用等等。根据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综合确定。本案中,贵院已经认定被上诉人的侵权行为存在,且侵权人所获利益、被侵权人所受损失都无法计算,所以,可以依据法定赔偿原则,综合考虑,确定赔偿数额。首先,被上诉人的负责人程如鹏之前为上诉人的员工,理应知道该商标系上诉人所有,却将该商标用于自己开办的美容院,主观上具有直接故意;其次,上诉人于20XX年1月28日,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取得了商标专用权,时至今日,侵权时间已长达三年,若按照侵第1页共9页权人所得收益计算,难道其每年的收益才一千元,还一直持续经营,这与市场规律不符;再次,上诉人为本案经过三年已经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是,贵院却仍然判令被上诉人赔偿3000元,上诉人认为数额过低。综上,以上问题望贵院予以答复。此致XX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人:20XX年9月5日第二篇:判后答疑申请书判后答疑申请书申请人:南昌八一电子技术培训学校申请人对贵院洪检民监[20XX]3号与洪检民监[20XX]4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不理解,疑点重重。基于此,申请人请求贵院就洪检民监[20XX]3号与洪检民监[20XX]4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的有关疑点予以释疑及答复:一、关于法官选择性滥用法律条款的问题。1、洪检民监[20XX]3号第五页第一段‘本院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并非不可反悔,只是反悔要有相反的证据足于推翻。从原审证据看,虽然第二职工学校在一审已经曾经承认本案协议书系在第二职工学校办公室打印,其后又予以否认,但因其否认的事实并未影响到本案主要事实的认定,故其否认并未不当'是什么意思。恳请检察官答复:足于推翻自认的证据在案卷中哪一项哪一页。原审案卷只有法定代表人李火英唯一签字承认有打印协议的电子文档证据,没有法定代表人李火英签字或在场可以信赖反悔证据,如何叫足于推翻。2、洪检民监[20XX]3号第四页第一段‘故原审法院综合分析全案证据,认定申请人所持本案《房屋租赁协议》不符合常理,采信第二职工学校提交的《搬出协议》判决认定本案并无不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证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第2页共9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规定。本案目前没有证据证实第二职工学校提供的证据系伪造,申请人提出原判证据不足,无效证据没有排除,原审法院对第二职工学校提供的伪造证据避而不谈、司法鉴定权威性低的申请监督理由不成立'是什么意思。恳请检察官答复:在上述对方当事人自认的核心证据二审法院法官故意不收集,对[妨碍举证的推定规则]第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