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医院《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管理制度 XX 市中医医院死亡病例报告 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居民死亡证明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根据《XX 省疾控中心《关于加强《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疾控【2016】 290 号的填写要求,特制定本院死亡证明报告制度。 二、居民死亡证明书是判断死者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五联单)。 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治医师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和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症状体征。对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调查记录。 五、所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加盖我院医疗专用章。 六、诊治医师必须在死亡后 7 日内开具证明书,第一联-1由院办公室保存,第二联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后,由公安部门保存,第三联由死者家属保存,第四联用于办理尸体火化手续后,由殡仪馆保存,第一联-2 及第一联-3 报医务科,网报后,由防保组保管。 七、网络直报人员在死亡后 7 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 八、医务科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九、医务科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防保组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如有 5 岁以下儿童死亡,请分别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和儿童死亡卡。有防保组收集、整理。分别网络直报和报交 XX 市第二妇幼保健院预防保健科。 十一、对不履行职责,有死亡病例漏报者,按医院有关奖惩办法予以考核(50.00/例)。XX 市 XX 县区中医医院《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管理制度 一、领用、发放制度 ㈠《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领用、发放、收集由医务科负责管理,医务科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㈡建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领用、发放登记记录。㈢各相关科室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使用完后,请电话与医务科联系,医务科会及时补充发放。 ㈣各科室对领用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进行专项管理,不得遗失。 二、使用登记制度 ㈠在我院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