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资料 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范围对象 全省范围内以林产品种植、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的企业。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依法成立,以林产品种植、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林产品加工、流通业的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 70%以上。 2、企业规模。⑴申报企业固定资产规模达到 1500 万元以上(含 1500 万元)。⑵的申报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 4000 万元以上(含 4000 万元)。⑶林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达到 3亿元以上(含 3 亿元)。 3、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 70%;银行信用等级在 a 级以上(含 a 级);有较强的抵御市场风险能力。 4、企业连续 3 年赢利,工商年检合格,且能照章纳税,无逃税、偷税等不良记录。 5、企业与农户建立稳定可靠的利益联结机制。企业通过各种有效方式与农户建立了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其带动农户的数量达到 1000 户以上,通过订立合同购进林产品原料,其购进金额达到 1200 万元以上。 6、主营林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符合“省优势(特色)林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对区域经济带动作用大,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营销网络健全,企业主导产品在同行业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 二、申报材料 企业上报的申报材料一式 8 份(其中一份为正本),并附上相应的电子软盘。申报材料包括: 1、企业发展林业产业化情况的单行材料。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法人情况、从业人员情况、基地建设情况、原料收购情况、营销网络情况;申报理由、申报条件、发展设想以及对当地林业产业化发展的预期效益等。要求内容完整清晰、言而有据,字数在 3000 字以内。 2、省林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审批表。3、省林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表 4、工商注册证明。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注册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年检及合法经营的书面证明。 5、纳税情况证明。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证明材料。 6、银行资信证明。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金融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证明。 7、企业审计报告和审计机构相关资质证明。企业提供由国家承认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 3 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提供 1 份审计报告原件),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 2 名以上参与审计工作的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要求审计报告要符合有关审计工作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