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条件和审批程序永州畜牧水产局 XX 省畜牧水产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设立条件和审批程序的通知 各市州畜牧水产(农业)局(委):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立和审批管理工作,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2016 年第 666号)、《XX 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16 年 XX 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和《XX 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管理办法》(湘政发[2010]22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立条件和审批程序的通知》,请各地参照实施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a 类)的设立条件和审批程序 2
小型生猪屠宰点(b 类)的设立条件和审批程序 XX 省畜牧水产局 2016 年 —1—附件 1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a 类)的设立 条件和审批程序 一、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必须具备的条件: 1
符合全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 2
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49—2006)的水源条件; 3
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4
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检疫室、办公室和休息室; 5
具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屠宰技术人员,屠宰技术人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健康证明; 6
具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并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有符合国家《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17996—1999)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 7
具有适用的消毒设施、消毒药品,污染防治设施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的要求; 8
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9
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二、申请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程序: (一)申请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由申请人向当地屠宰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供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