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XX 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012-06-2109:56XX 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011 年 12 月 20 日 XX 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12 年 5 月 30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XX 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2 年 5 月 30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XX 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由 XX 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本次会议提出的审查意见修改后公布实行
XX 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XX 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已于 2011 年 12 月 20 日 XX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12 年 5 月 30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
现予公布,自 2012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XX 市人大常委会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组织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三条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等经费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