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优先保障申请书 2017XX 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办事 须知 一、优先保障 对符合 XX 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家庭,可予以优先保障: (1)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一至二级智力、精神、下肢、视力残疾人的;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年满 70 周岁的;(3)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烈士遗属的;(4)申请家庭成员中有见义勇为人士的;(5)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从事养老护理员工作的; (6)根据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应当予以优先保障的情形。 二、房源情况 2017 年市本级计划推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主要为良和雅苑、康晓人家、金茂悦府、白马湖、肖苑、学院华庭等小区房源及其他零星房源。上述房源的座落、户型、面积、套数等具体信息详见届时选房通告。 三、租金标准 按照《XX 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暂行办法》(杭价服〔2012〕12 号)、《XX 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杭价服〔2016〕71 号)文件规定执行,根据土地等级实行差别化租金。非成套房源租金标准按照下调一个土地等级租金标准执行。对持有有效期内《XX 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XX 市困难家庭救助证》、《XX 市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可按规定申请租金减免。 四、选房顺序的确定及选房家庭的产生 市级审核机构按配租原则对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定期(每月)分类摇号并产生选房顺序号,按照可选房源数量与选房家庭数量 1:1 的比例确定选房家庭范围,未列入选房范围的家庭进入轮候,轮候期一年,轮候期内根据房源情况按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轮候期满,根据届时的申请条件进行重审,符合条件的,继续轮候选房,不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终止。摇号结果及选房通告将在《杭州日报》和 XX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上发布。 五、领取《受理单》 申请人可在 XX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专栏)自助打印《XX 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原受理区住建局领取《受理单》。 六、公开选房 (一)参加选房。列入选房范围的申请人持《受理单》、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选房现场参加选房。申请人未参加选房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配租手续的,视作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保障资格终止。自放弃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市、区两级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 (二)配租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