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县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XX 县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村公路的功能,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及《XX 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县辖区内的县道、乡道和村道的养护管理
县道是指公路路网规划中行政县到行政县的等级公路
乡道是指公路路网规划中行政镇(乡)到行政镇(乡)或行政县的等级公路
村道是指公路路网规划中行政村到行政村或行政镇(乡)的等级公路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遵循“建养并重、协调发展、依法治路、保障畅通”的原则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领导,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畅通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养护资金应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六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农村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八条县交通局是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实行行业管理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农村公路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二)协助上级公路管理部门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指导、督促、检查、考核、评比等项工作; (三)负责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筹措; (四)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并监督其工作; (五)负责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六)负责农村公路统计、汇总、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