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减免税申请 稷县京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关于增值税减免备案的申请 XX 县区国家税务局: *******种植专业合作社,成立于 2014 年 5 月 4 日,经营地址:XX 省 XX 市 XX 县区*******,法定代表人:***,成员出资总额 99 万元
2014 年 5 月 15 日在贵局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号为********
经营范围有组织本社成员开展中药材、蔬菜、食用菌种植、销售及技术服务
我合作社财务制度健全,能够准确核算收入情况,并能按时报送各种报表资料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 (一)项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 (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财税[2008]81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以上规定,特向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免征 2014 年 6 月 1日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的增值税
************************ 2014 年 6 月 3 日 XX 县区京林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的申请 XX 县区国家税务局: XX 县区京林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成立于 2014 年 5 月 4日,经营地址:XX 省 XX 市 XX 县区化峪镇化峪镇村,法定代表人:李学林,成员出资总额 99 万元
2014 年 5 月 15 日在贵局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号为 14082409897606x
经营范围有组织本社成员开展中药材、蔬菜、食用菌种植、销售及技术服务
我合作社财务制度健全,能够准确核算收入情况,并能按时报送各种报表资料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