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 法 学 总 论 共五章: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二章 商事法律关系 第三章 商业登记 第四章 商业名称 第五章 商业账簿 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本节要解决四个问题: 一、商的概念 二、商法的概念 三、商法的特征 四、商法的调整对象 一、商的概念 词义学上: 通财鬻货曰商 经济学上: W—G—W,G—W—G 文化意义上:哪里有商业,哪里就有文明 法学意义上:四种商 1
第一种商,也为 “固有商”,是指直接媒介 财货交易的行为以及传统上被纳入基本商事活动的行为
(流通领域) 2
第二种商,也称 “辅助商”,是指间接媒介商品交易的营业活动
(运输、仓储、商事中介) 3
第三种商,是指虽然不具有直接或间接媒介商品交易的行为目的,但其行为性质与固有商和辅助商有着密切的联系或者为其营业提供商业条件的营业活动
(金融和生产领域) 4
第四种商,是指仅与辅助商或者第三种商有一定联系的营业
(服务业) 结论: ❖ 在法学上判断商的标准有两个方面: 第一,经营
经营有两个要素,一是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二是看是否是营业行为
所谓商事,是指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活动的总称
第二,商事登记
看活动主体是否具有法律所赋予的资格和能力
“商”是经商业登记的商主体,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所从事的一切营利性活动
二、商法的概念 1
定义:商法,(也称商事法
)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商事活动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分类 ① 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实质意义上的商法 ② 广义商法(国际∪公法)、狭义商法(国内∩私法) ③ 古代商法、近代商法、现代商法 ④ 大陆法系商法、英美法系商法 ⑤ 商事主体法、商事行为法 三、商法的特征 1
兼容性 商法是私法,却兼有公法的性质
任意法兼强行法;组织法兼行为法 德国商法学家德恩(Dahn)说:商法是一切法律中最为自由的,同时又是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