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 基金结算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阿坝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及《阿坝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基金预算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年度预算管理,按基金预算管理原则和风险预控机制,经法定程序审批、具有法律效力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做到收支平衡
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基金收支预测等因素,按照统一规定的表式、时间和编制要求,编制下年度基金预算方案,由州医保经办机构汇总报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定后,报州人民代表大会批复下达执行
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下达的预算执行,及时认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同时向同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报告
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时,应及时编制调整方案,由州医保经办机构汇总报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定后,报州人民代表大会批复执行
二、州级统筹基金征收和支付管理 职工医疗保险费和医疗保险待遇实行州、县(市、区)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分级征收和支付的方式
(一)州级统筹基金征收 州、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州政府下达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收年度目标任务,编制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征收计划,组织基金征收工作
征收的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存入同级社保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
州、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每月 25 日前将本月征收的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全额划转到州医保局基金收入户,填制《阿坝州州级统筹医保基金解缴清单》(见附件 1)
再由州医保局集中转入本级“职工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二)州级统筹基金划拨 州级统筹基金对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实行按季结算、年终清算的结算方式
州、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应在每季初,根据上季度的支出情况,编制下季度的职工医保基金支出计划,填报《阿坝州州级统筹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