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活动室电子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为保证党员活动室电子设备的合理配置、正确使用和资产的安全,更好地服务于局机关党支部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电子设备的范围 党员活动室电子设备包括笔记本电脑、全彩 led 显示屏、70 寸液晶电视、高清投影仪及幕布,网络设备(如交换机、无线路由器等)
第二条电子设备的使用管理责任人 局机关党支部支委会是电子设备的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调配和日常维护
电子设备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专职管理责任人由支委会确定
专职管理责任人调岗时,要完好地交回所有设备,并妥善进行交接
电子设备的具体使用者为第一直接责任人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人对自己所负责设备的资产负责,设备发生损坏、丢失、被盗等情况时,须及时向支委会报告,并根据实际责任情况进行维修和赔偿
第三条电子设备的使用流程 使用电子设备的人员,在计划使用设备的前一天,向支委会提出申请
申请中应明确使用的设备和使用时间
支委会审议通过后,由专职管理责任人与使用者完成交接
使用者应按照使用时限及时退回
党员活动室的电子设备原则上不外借
第四条电子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专职管理责任人要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
电子设备要保持整洁,摆放有序,便于使用
大型设施设备固定后,一般不得随意挪动,因工作原因需要改动时,需经支委会同意后,由技术人员根据技术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除必须 24 小时运行的设备外,其他设备在使用完毕后,应正常关闭并切断电源
非专业维修人员不得擅自更改设备的各种参数,不得自行拆装、修理设备
人为造成设备损坏,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条电子设备的数据管理 专职管理责任人对设备承载的数据负责,并做好数据的备份
任何人未经许可严禁私自将数据和资料进行各种形式的复制、拷贝、打印和对外提供
第六条电子设备的使用限制 严禁在笔记本电脑上玩游戏、看电影,处理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