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 XX 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5 篇模版] XX 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综合考核暂行办法(修订)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减轻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负担,确保参合农民享有更好的医疗服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卫农卫"2007"8 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通知》(桂卫农卫"2009"21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定点医疗机构考核目的
促进我市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开展新农合各项工作,使参合农民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医疗服务和公正及时的费用补偿,保障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健康发展
第二条 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以绩为准的原则;坚持符合政策、农民满意、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内容 第三条 医疗机构新农合组织管理 第一款医疗机构院领导高度重视新农合工作,对新农合工作有安排、有部署、有措施、有检查、有落实,有年度新农合服务工作计划及总结
第二款医疗机构院领导班子有专人负责新农合管理工作,成立有新农合管理机构,配备至少 1 名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全院新农合医疗质量管理,并建立逐级质控体系
院领导及管理人员切实履行职责,经常深入科室督导检查工作
同时配备 2-3 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新农合业务管理(包括慢性病管理及银行委托 支付业务管理),检查监督,参合农民住院登记,费用审核、分析,对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等工作
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在门诊大厅等醒目位置设置新农合宣传栏、公示栏,必须于每月 10 日前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上月新农合补偿有关资料
第三款医疗机构应建立和制定新农合就诊、检查、用药、收费管理、医疗质量与医疗费用控制、投诉举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