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镇域及小城镇规划区居民建设用地及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草案) 小城镇建设用地供应与管理 发展小城镇要统一规划,集中用地,做到节约用地和保护耕地。小城镇建设规划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 严格控制农地转达为非农建设用地,通过挖潜,改造旧镇区,积极开展迁村并屯,土地整理,开发利用荒地和废弃地,解决小城镇的建设用地。要采取严格保护耕地的措施,防止乱占耕地。 一小城镇建设用地供应 一、土地供应的概念 土地供应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将土地提供给建设用地单位使用的过程。 供地行为主要涉及是否供地、供地方式、供地数量、工地条件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工地方式。供地方式主要包括无偿供应和有偿供应两大类。武昌公共营房是主要是指以划拨方式供应,其特点是无偿、无期限、不能流通。有偿供应方式主要包括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其中出让方式是目前我国最主要的有偿供地方式,其特点是有偿、有期限、可流通。 (一)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供应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供应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无偿交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据现行法规和《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 9 号)规定,下列建设用地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土地使用权: (1)国家机关用地。(2)军事用地。 (3)城市基础设施用地。(4)公益事业用地。 (5)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供应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渡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指通过有偿有期限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者,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一次或分次提前支付的整个使用期间的地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含义一般包括一下内容: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也称批租或土地一级市场,由国家垄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2)经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只有使用权,在使用土地期限内对土地拥有使用、占有、收益、处分权;土地使用权可以进入市场,可以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但地下埋藏物归国家所有。 (3)土地使用者只有向国家支付了全...